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7月30日,針對泰國天絲起訴中國紅牛經銷商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廈糖酒公司”)侵害商標權被駁回一事,中國紅牛發布聲明稱,長沙中院認定天絲公司(泰國天絲)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標權,其主張的紅牛公司下級經銷商華廈糖酒公司侵犯商標權依據不足。截至發稿,泰國天絲方面尚未對此進行回應。
2021年,泰國天絲以侵害商標權,對華廈糖酒公司提起訴訟。而此次長沙中院審理認定,因尚無充分有效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標權,其主張紅牛公司的下級經銷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標權依據不足,法院因此不予支持,駁回了天絲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華廈糖酒公司自2003年開始和中國紅牛達成合作,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年銷售額超過2億元。中國紅牛在聲明中稱,長沙中院再次明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對紅牛商標權屬相關再審案中的核心觀點“50年獨占使用權”。長沙中院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號民事裁定書,認為紅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資合同》和其在再審審查階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協議書》,屬于商標注冊人將商標許可他人獨占使用,商標獨占許可后商標注冊人自己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在獨占許可的模式下,商標注冊人只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賦予他人有商標使用權,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權。
中國紅牛認為,該判決書還對泰國天絲公司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中國紅牛)于1995年簽署的50年《協議書》以及1998年簽署的40年《商標使用權合同》等長期協議的相關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上述判決是對中國紅牛產業鏈合作伙伴、各級代理商、經銷商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合法權利的支持,也再次認定中國紅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經營紅牛飲料50年的合法性。
泰國天絲起訴華廈糖酒公司給正常運營帶來不小影響,包括通過30多年經營建立的銷售網絡、商譽和200名員工生計等面臨諸多挑戰。華廈糖酒代理律師、北京融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潔認為,“長沙中院的判決體現了在民生類案件中判決的司法智慧和民生‘溫度’”,泰國天絲以相同的商標、相同的訴訟請求、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在全國各地單獨起訴銷售商,其行為屬于人為拆分訴訟、濫用權利并且浪費司法資源,違反民事訴訟誠信原則。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