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德陽中院消息,2023年9月21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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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德陽中院


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務鋒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2年,張務鋒本人或通過實際控制的企業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7萬余元,其中160萬元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務鋒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務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務鋒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6月15日消息,張務鋒被查;2022年12月30日消息,張務鋒被“雙開”。


經查,張務鋒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提拔調動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務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務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張務鋒出生于1960年10月,2017年2月任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3月任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