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重慶市政府出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征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同時,還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重慶作為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試點城市之一,進行相關調整,表明了當前各類房地產政策都朝著降低購房成本,釋放購房需求的方向推進,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這也說明,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房產稅仍不具備開征的條件。


重慶調整個人房產稅征收對象 “三無”人員首套房不征稅


此次重慶市的《決定》主要調整了征收對象和納稅期限。


在征收對象方面,將征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在納稅期限上,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這一調整,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自《決定》發布之日起,該部分征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但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仍是征收對象。


舉個例子,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兩江新區新購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A住房是王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繳納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而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江北區新購,2021年7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B住房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對象,王某需從2021年8月起,按年繳納持有B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據悉,重慶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自2011年年初起,至今已有十余年。其中,2017年初,重慶市對個人房產稅的征收對象和稅率進行了調整,其中一個調整就是將“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當時的背景是全國樓市火熱,商品房銷售量價創新高,當年,不只是重慶,全國多個城市均出臺限購、限售、差異化信貸等政策。 


如今,重慶市又調整相關的個人房產稅政策,也是順應時勢之舉,重慶市相關部門表示,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根據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才對原有的政策進行了修改。


嚴躍進表示,過去,重慶市對于“三無”人員首次購房征收房產稅,而現在首套房不再征收房產稅,只對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這是落實首套房認購寬松的具體舉措,與目前全國的房地產政策導向相一致。


房地產稅立法進程放緩 當前需要更多政策紅利拉動樓市回暖


近期,房產稅再度成為備受公眾關注的話題,這與9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外公布有關,這一立法規劃包括了兩類項目,一類是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另一類是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但房產稅法均不在這兩類名單之中,這表明,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的五年內,房產稅立法大概率不會被提請審議。


今年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表現不佳,統計局數據顯示,前8個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下降8.8%,其中,住宅投資下降8.0%,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同比下降7.1%,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也下降7.1%。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京津冀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趙秀池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稅負是影響一個行業發展的舉足輕重的重要因素,尤其房地產涉及國計民生,是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載體,目前樓市低迷,需要更多的政策拉動,才能讓房地產行業實現良性循環與可持續發展,從消費者而言,也需要減稅,減少購房負擔,才能進一步釋放住房需求,扭轉房地產行業供大于求的局面。


“對于房地產稅不應一味談增加稅種與稅收的問題,而是要進行房地產稅收體系的全面考量與頂層設計。短時間內不宜再繼續推動房地產稅立法,以免影響人們對樓市的信心?!壁w秀池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燕

編輯 徐超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