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5月18日,據天眼查消息,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向德蓮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公告送達關曉彤與該公司等人格權糾紛案件判決書。

公告內容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德州山寶飲料有限公司、德蓮傳媒(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關曉彤肖像及姓名對其品牌系列飲品進行生產、銷售、商業宣傳和推廣,并收回和銷毀所有未銷售的侵權產品和相關宣傳物料;被告外婆謠(德州)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山寶飲料有限公司、德蓮傳媒(北京)有限公司連續三十天就侵權一事登報向關曉彤致歉,并共同向原告關曉彤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編輯 張明璇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