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4月21日下午,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舉行《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新聞發布會。據了解,延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十二年來,始終立足審判職能,圍繞服務轄區發展大局,不斷強化審判機構專門化建設,組建環境資源專業審判團隊,持續提升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水平,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統一為目標努力辦好每一起案件。

發布會現場。圖源延慶法院
發布會現場,延慶法院民一庭(環資庭)負責人孫世樂介紹了該院環境資源審判的基本情況。據統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案件類型與統計規范(試行)》,截至2023年3月底,延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共審理環境資源案件107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39件、行政案件10件、非訴執行案件35件。
關于刑事案件的相關情況,孫世樂介紹,延慶法院審理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3件,依法嚴厲打擊放火毀林、污染水域、耕地侵占、非法填埋垃圾、危害野生動物、盜掘文物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中,放火罪5件,污染環境罪4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3件,非法占用耕地、農用地罪3件,非法狩獵罪2件,非法捕撈水產品罪1件,投放危險物質罪1件,濫伐林木罪1件,非法采礦罪1件,故意毀壞財物罪1件,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件。
孫世樂表示,在審結的23件刑事案件中,共對4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在刑罰適用上,主刑方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含三年)共13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共7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共18人,免于刑事處罰2人;其中,對9名被告人適用緩刑。在附加刑方面,對24名被告人處以罰金,金額共計977000元;對6名被告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06520元。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判決7名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共計486265.58元。
據此,延慶法院通過切實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對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重拳出擊”,有力保障了轄區生態安全。
關于刑事案件的相關情況,孫世樂介紹,延慶法院審理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3件,依法嚴厲打擊放火毀林、污染水域、耕地侵占、非法填埋垃圾、危害野生動物、盜掘文物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中,放火罪5件,污染環境罪4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3件,非法占用耕地、農用地罪3件,非法狩獵罪2件,非法捕撈水產品罪1件,投放危險物質罪1件,濫伐林木罪1件,非法采礦罪1件,故意毀壞財物罪1件,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件。
孫世樂表示,在審結的23件刑事案件中,共對4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在刑罰適用上,主刑方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含三年)共13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共7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共18人,免于刑事處罰2人;其中,對9名被告人適用緩刑。在附加刑方面,對24名被告人處以罰金,金額共計977000元;對6名被告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06520元。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判決7名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共計486265.58元。
據此,延慶法院通過切實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對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重拳出擊”,有力保障了轄區生態安全。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