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3月16日,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最高檢”)發布“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包括一起生產、銷售添加管制精神藥品飲料民事公益訴訟案。段某某多次購進化學品γ-丁內酯并制成添加劑后,委托生產名為“咔哇潮飲”的飲料。3被告被判支付銷售價款的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7億元。段某某因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檢公布的信息顯示,2017年2月起,段某某明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γ-羥基丁酸可以由當時尚未被國家列管的化學品γ-丁內酯(2021年被列管為易制毒化學品)通過特定方法生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購進γ-丁內酯并制成添加劑后,以四川某公司名義委托佛山某飲品公司生產名為“咔哇潮飲”的飲料。該飲品公司在明知添加劑來源不明的情況下仍生產飲料,最終導致飲料流入市場。2022年4月,段某某因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據了解,對于在飲料中非法添加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嚴重侵害不特定眾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讓生產者和銷售者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的連帶責任。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同時,將本案作為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理。

2019年9月,經履行訴前程序,佛山市院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段某某、四川某公司、佛山某飲料公司共同支付銷售價款的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7億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2023年1月,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檢察機關懲罰性賠償等訴訟請求全部獲法院判決支持。

編輯 李嚴
校對 王心